台中市南普陀寺,開山方丈國強法師,七十四年應祖國師友之邀請,回去重建祖庭。 回去之後便忙於建設,修建寺院一座,學校一所,大馬路一條,工廠一間。 國強法師臨行之前,尚欠工程款未付清(寺人未知情)。 債主屢往寺中找國強法師,均未見到面,因此誤會國強法師,故意逃債避不見面,乃訴請法院查封寺產,執行拍賣。事出突然,住眾咸感意外和不安,雖經多方之奔波,仍無轉機。
拍賣日期已屆,三名學僧奉方丈命,到法院觀察結果。距開標時間(九點三十分)僅五分鐘,此時方丈和尚在方丈寮誦《普門品》。 誦到“諍訟經官處,怖畏軍陣中,念彼觀音力,眾怨悉退散”,感慨萬分,向觀世音菩薩說:“菩薩!今日之事,我們是無辜的,雖經多方奔走依然力不從心。唯有請求您老人家慈悲!慈悲!化解怨業,使此一成就僧材之清淨道場能夠保全,不被拍賣。”說過之後,至誠頂禮。抬起頭來忽見本書首頁觀世音菩薩聖像,顯現在法院上空,手持甘露瓶,灑甘露水三下,便消失隱去。
待三名學僧回寺,方丈查問拍賣情形。 告曰:“奇怪!離拍賣時間僅五分鐘,債主忽然神情慌張,急忙進入投標現場,大叫'撤回!撤回!不拍賣了。'”不可思議地解決了此一訟案。 更不可思議的,債主事後竟然作了南普陀寺的護法。 此又應驗誦《普門品》可消災除障,真實不虛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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